114年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調高
2025年1月1日開始,小規模營業人的營業稅起徵點將會調整。如果你的生意是屬於買賣業、製造業等銷售貨物的類型,每個月的銷售額在10萬元以下,就不用繳營業稅。如果你的生意是屬於裝潢業、廣告業等提供勞務的類型,每個月的銷售額在5萬元以下,就不用繳營業稅。
- 銷售貨物的行業
買賣業、製造業、手工業、新聞業、出版業、農林業、畜牧業、水產業、礦冶業、包作業、印刷業、公用事業、娛樂業、運輸業、照相業及一般飲食業等等,起徵點從每月銷售額新臺幣8萬元調高到10萬元。 - 銷售勞務的行業
裝潢業、廣告業、修理業、加工業、旅宿業、理髮業、沐浴業、勞務承攬業、倉庫業、租賃業、代辦業、行紀業、技術與設計業及公證業等等,起徵點從每月銷售額新臺幣4萬元調高到5萬元。
這次調整首次適用於114年(西元2025年)第一季(1月至3月)的查定課徵營業稅案件,繳納期間為114年5月1日至10日。如果你的銷售額沒有超過新的起徵點,你將不會收到營業稅的繳款書。
財政部調高起徵點的原因是為了反映近年物價上漲的情況,並讓小規模營業人負擔合理的稅負。預計約有12萬家營業人受惠。
需要注意的是,即使你的營業額未達起徵點,還是可能需要辦理營業登記。如果在家裡經營早餐店、麵攤等生意,即使沒有招牌或員工,也需要辦理營業登記。
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時間軸
民國75年7月2日 (1986年7月2日):財政部發布 “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” ,初步訂定小規模營業人的營業稅起徵點。
民國93年1月16日 (2004年1月16日):財政部發布台財稅字第0920457998號函釋,明確指出即使在家經營早餐店等,未具備牌號且未僱用員工,只要有銷售行為,仍應辦理營業登記。這顯示政府對小型營業行為的規範趨於嚴格。
民國95年12月22日 (2006年12月22日):財政部修正 “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”,並自96年1月1日起施行。
- 買賣業等行業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台幣8萬元。
- 裝潢業等行業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台幣4萬元。
民國96年1月1日 (2007年1月1日):上次修正之 “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” 生效。
民國113年12月12日 (2024年12月12日):財政部發布修正後的 “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”,以台財稅字第11304677940號令發布,並自114年1月1日起施行。
- 買賣業等銷售貨物業別起徵點調高至每月銷售額新台幣10萬元。
- 裝潢業等銷售勞務業別起徵點調高至每月銷售額新台幣5萬元。
民國114年1月1日 (2025年1月1日):新修正的 “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” 正式生效,適用於114年第1季查定課徵營業稅案件。